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一場大火導致華聯商場內的115家商戶停業數天,為此,北京華遠西單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將北京育青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89萬餘元。今日上午,該案在二中院開庭。
  2008年12月,華遠西單購物中心與育青公司簽訂協議,約定雙方聯合經營食品櫃臺。2009年6月14日,育青食品專櫃內部發生火災,西城區公安消防支隊查明起火原因為保鮮櫃電源線短路。
  火災發生後,消防部門要求商場停業整頓7天。因此華遠西單購物中心請求判令育青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89萬餘元。
  一審法院判決育青公司賠償因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共計209萬餘元。判決後,華遠西單購物中心和育青公司均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上午9點半庭審開始,華遠西單購物中心表示,一審法院認定原告承擔20%的損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要求判令由育青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育青公司認為公司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公司認為,火災發生是因為商場未盡到巡檢責任,其負直接責任;且對方怠於夜間值守,導致火情未能及早得到控制;停業損失不屬火災引起的損失;雙方是聯營關係,應分擔風險。
  (原標題:華聯商場起火 115家商戶停業 商場向聯營櫃臺索賠289萬 今天上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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