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辯論  記者 林琳 通訊員 尚法
  昨天下午,上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婚內扶養費糾紛案。
  原告是個秦姓女子,被告是她的丈夫小徐。
  小秦在起訴書中提到,2009年,她經朋友介紹與小徐相識,兩人情投意合,很快見了父母,並於次年10月登記結婚。
  起初,夫妻倆感情還不錯。但2011年3月起,小秦腰痛反覆,經浙大醫院診斷,確診為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
  2012年,小秦開始接受化療治療,需花費巨額醫療費。但小徐不僅沒有承擔醫療費,也沒有承擔小秦的基本生活費,連起碼的關心和照顧都沒有。
  從2012年7月開始,小徐還經常連續幾天不回家,電話也不接。
  去年2月,小秦跟小徐為瑣事大吵一架。小徐打包行李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去過。
  小秦說自己傷心欲絕,決定將老公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支付生活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萬餘元。
  昨天,小徐出庭應訴,他的父母到場旁聽。
  小徐中等身材,皮膚白皙、五官端正。庭審中,他多次表示,自己離家實屬“無奈之舉”,其中另有隱情。
  “我也很想照顧老婆,但是我丈人在,我肯定不會回去的。”小徐在庭上陳述,他是“上門女婿”,婚後一直跟小秦還有她的父母住在一起。
  他說,自己剛搬過去不久,就發覺老丈人“特別熱情”:“他睡覺不跟丈母娘睡,要跑來跟我睡。每次睡覺還把手放在我身上,摸來摸去……”有時小徐在衛生間洗澡,老丈人也會闖進來,硬要跟他一起洗。
  這種情況持續了約半年,小徐說自己實在忍受不了,只能儘量減少回家的次數,避免跟老丈人碰面。
  為了這事,小秦的家屬多次跑到小徐單位吵鬧,讓他很是尷尬。
  “我本來在一家國企上班的,他們去吵去鬧,害我工作也丟掉了。”小徐說,自己現在在一個朋友的廠里當倉庫保管員,收入並不高。
  他明確表示,只要老丈人在,自己就不會回家。
  由於原告舉證不夠充分,法官宣佈擇日再次開庭。
  浙江中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蘇迪亞律師說,《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所謂“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
  “夫妻間的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與當事人感情的好壞沒有關係。”蘇律師說,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蘇律師認為,本案中,被告小徐意識到原告病情嚴重很難治愈,慢慢疏遠原告,逐步分居,直至離家出走,並拒絕提供夫妻間的經濟幫助,不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其行為很可能會構成遺棄罪。
  根據法律規定,小徐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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